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日期 | 2015-02-16 | 截止日期 | 2015-03-10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1、招标文书编号:2015-CCZB127G(2015马尾财购计[009]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智能系统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出口加工区海关监管智能系统其他专用设备 出口加工区使用1批详见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福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0591-83695018福州市马尾区
3、预算资金:135.00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02-16至2015-03-08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6层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联系人:李杰7、联系电话:0591-87554016传真:0591-87554016公司网址:www.cczb.netE-mail:fjscczb@163.com8、投标人资格: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为原件)。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认为本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9、投标截标时间:2015-03-10 14:30(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2015-03-10 14:30(北京时间)11、开标地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1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开户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140202810960002687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20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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