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长武县人民政府:
按照长武县城乡建设规划,该宗用地已经省政府陕政土批【2016】330号《关于长武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及陕国土资发[201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2021年度2021-19号宗地拟提出以下挂牌出让方案。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位置及四址
面积(亩)
用途
出让年限(年)
备注
位置:2021-19号地块位于洪家镇姜曹村,规划面积净地306.39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期限25年,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密度大于30%,绿地率小于20%。(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竞买保证金为1103.004万元。
306.39亩
工业用地
25
二、出让程序
1、我局聘请有资质的土地勘测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地勘测定界,确定出让范围。
2、自然资源源局对拟出让地块提出规划用途、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规划指标。
3、我局聘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地价进行评估。
4、出让前,我局按出让程序负责在《中国土地交易市场网》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5、在挂牌前,由县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根据评估地价确定综合出让地价(底价)及挂牌起始价。
6、挂牌过程中,邀请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监督。
7、本次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竞得的原则进行。
8、成交后,我局负责将成交结果在《中国土地交易市场网》上进行公布,并将供地情况及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报备后与竞得人签订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配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挂牌成交后,在出让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测绘费等),剩余土地收益上缴县财政。
三、本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我局负责实施
长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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