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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08年07月16日 > 招标公告 > 神山货运站工程招标公告

神山货运站工程招标公告

2008-07-16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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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日期 2008-07-16 截止日期 2008-07-30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根据穗计能〔1999〕13号文的批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现对广州市神山货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神山货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联系人: 姚德锋 联系电话: 020-8150708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20-83292786 三、建设地点:白云区江高镇广花公路东侧(邮政第二枢纽东南面)。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 货运站的仓库及辅助用房(自编A-7栋)的土建、装修装饰、消防、机电安装、弱电、办公、通风设备设施、仓储设备设施、站场内绿化、站场内市政和其他附属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规模: 货运站用地面积81085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60973平方米,道路及场地面积2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7864平方米,仓库及辅助用房工程(自编A-7栋),层数为一层(部分3层)建筑面积6966平方米,最大跨度27米,设备房地上一层,地下一层消防水池,建筑面积555平方米。 3、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12月30日。 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各系统调试及联合调试、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 五、预计发包价:14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仓库钢结构工程造价约6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7月 29 日~2008年 7月 30 日。 上午:9:30时~11:30时 下午:2:00时~4:00时。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6年6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按建质[2007]1号文的规定),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注明: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7 月 30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 7 月 30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和设计咨询等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广州市建委《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根据广州市建委《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壹份正本,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公告、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人: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 年7月 16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州市神山货运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只限于《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中规定的情形才需提供。) 原件备查 8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造师资格相关资料(按(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要求提供)。 原件备查 9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按照(穗建筑[2008]192号文)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承诺书 原件备查 1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备查 12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条第7、8、9、10、11、12、13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3 已签署的诚信声明 原件 14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注: 1、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没有提供业绩联系人、联系电话的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指:(1) 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2)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册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名单;(3)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且属本单位人员并含查询路径的说明;(4)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建造师备案手续的承诺书。 7、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指:(1)项目经理证;(2)①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应提供建设部、省建设厅网站公布的建造师注册名单,或②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且属本单位人员并含查询路径的说明,或③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通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证明,或提供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通过广州市建委初审的说明;(3)承诺如不能完成建造师执业注册将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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