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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06年04月10日 > 招标公告 > 低温液体招标公告

低温液体招标公告

2006-04-10 辽宁省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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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发布日期 2006-04-10 截止日期 2006-04-17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新轧钢公司拟对外公开销售鞍钢氧气厂生产的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液体,望有投标意向的单位于2006年4月17日16时前到新轧钢市场营销部招标办公室(鞍钢国贸后楼318室)报名,联系人:王威、张晓峰、陈文光,联系电话:0412-6727711 0412-6314740。 具体产品标准、计划量、销售时间及对投标报名单位要求如下: 一、招标品种、数量与时间 液氧:计划量160000KL; 液氮:计划量5300KL; 液氩:计划量1500KL; 销售时间: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二、技术条件: 液 氧 Q/ASB 188-2001氧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²不小于指标99.5;注:根据GB/T3863-1995的规定,液态氧不规定水分含量指标。 液 氮 Q/ASB 187-1998氮纯度,10ˉ²不小于99.99;氧含量(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50;总碳含量(以甲烷计、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6;注:氮含量包括微量惰性气体氦、氖、氩。 液 氩 Q/ASB 189-1998氩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²不小于99.995;氮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30;氧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5;氢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3;总碳含量(以甲烷计、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4;水分(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2。 三、对投标报名单位要求 1、投标单位必需具备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单位必需具备50立方米以上(液体槽车8台以上)的低温液体的运输能力,专业的低温液体运输队伍,运输人员必需具有危险品槽车操作证、从业证、营运证、辽宁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且具备独立的市级以上管理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运输)”。 3、投标单位必需具有良好的低温液体市场经营业绩,稳定、可靠的用户和市场营销网络,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经验。 4、投标单位必需具有专业的低温液体管理和操作人员,熟悉低温安全生产及液体充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充装过程中的独立安全监护工作。 鞍钢新轧钢市场营销部招标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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