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发布日期 | 2006-04-10 | 截止日期 | 2006-04-17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新轧钢公司拟对外公开销售鞍钢氧气厂生产的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液体,望有投标意向的单位于2006年4月17日16时前到新轧钢市场营销部招标办公室(鞍钢国贸后楼318室)报名,联系人:王威、张晓峰、陈文光,联系电话:0412-6727711 0412-6314740。
具体产品标准、计划量、销售时间及对投标报名单位要求如下:
一、招标品种、数量与时间
液氧:计划量160000KL;
液氮:计划量5300KL;
液氩:计划量1500KL;
销售时间: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二、技术条件:
液 氧 Q/ASB 188-2001氧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²不小于指标99.5;注:根据GB/T3863-1995的规定,液态氧不规定水分含量指标。
液 氮 Q/ASB 187-1998氮纯度,10ˉ²不小于99.99;氧含量(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50;总碳含量(以甲烷计、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6;注:氮含量包括微量惰性气体氦、氖、氩。
液 氩 Q/ASB 189-1998氩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²不小于99.995;氮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30;氧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5;氢纯度(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3;总碳含量(以甲烷计、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4;水分(体积百分数),10ˉ6不大于2。
三、对投标报名单位要求
1、投标单位必需具备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单位必需具备50立方米以上(液体槽车8台以上)的低温液体的运输能力,专业的低温液体运输队伍,运输人员必需具有危险品槽车操作证、从业证、营运证、辽宁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且具备独立的市级以上管理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运输)”。
3、投标单位必需具有良好的低温液体市场经营业绩,稳定、可靠的用户和市场营销网络,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经验。
4、投标单位必需具有专业的低温液体管理和操作人员,熟悉低温安全生产及液体充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充装过程中的独立安全监护工作。
鞍钢新轧钢市场营销部招标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
|
||
文件下载 | 请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