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佛山市 |
发布日期 | 2019-09-10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西樵镇山根耕作环境提升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樵镇山根耕作环境提升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山根社区居民委员会,本招标项目采用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樵镇山根耕作环境提升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工程名称:西樵镇山根耕作环境提升工程监理 1.2.2. 工程地点:南海区西樵镇 1.2.3.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西樵镇山根耕作环境提升工程,纳入南海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工程,工程施工面积约1600亩,主要为通过底排污系统收集养殖过程所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标准要求;工程总投资额为2100万元,监理费为394679.19元。 1.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时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止(实际工期起止时间以发包人开出的监理任务单约定为准),以及1年的保修期监理。 1.2.5. 招标范围:从西樵镇山根耕作环境提升工程施工招标至竣工验收阶段内所有监理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相应的监理工作。 1.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工程总投资额为1600万元(或以上)或监理费合同价为31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印章。 (5)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南水务(2016)49号文件”的要求。 ① 项目总监:1 名,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为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聘任书)。 ② 其他管理人员的要求 2.1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2.2监理员:2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其聘用监理单位报水利部注册备案,并在其注册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上述三类人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若投标人拟派本工程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指60周岁)但年龄未满65周岁的,可提供退休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6.4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最先递交投标文件并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查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料。 4.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9月10日(北京时间)。 1.4.2投标人可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日起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查阅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工程无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1.4.3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区先生 电话:0757-86361691。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7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9年10月11日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 1.6.2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1日10时00分。 1.6.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6.4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2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6.5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 1.6.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除外): (1)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章); 注:1.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放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证照原件名称及数量(格式自拟),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 2.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相关证照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将不予通过。技术标明标、资信标评分涉及的证件(个人身份证、社保证明除外)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3.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如果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或网页打印件的,投标人不需提供其原件核对,但须在原件资料中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打印件或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应证照原件核对,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山根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一栋十楼 联 系 人:崔彦星 联 系 人:区先生、孔先生 电 话: 0757-86898677 电 话:0757-86361691 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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