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招标网 > 2010年02月16日 > 招标公告 > 中广核中电宏基五期、六期风电场风机塔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广核中电宏基五期、六期风电场风机塔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0-02-16 北京市
  •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 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633-1888
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日期 2010-02-16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一、招标人: 中广核中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业主有权实地考察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投标人须有至少1000万元人民币的垫资能力。 (13)投标人应通过VESTAS塔筒制造认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010-63705872 联系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2号楼 发布日期:2010年2月16日
文件下载 请点击下载

为您推荐 北京市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加载中...

广告

加载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