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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08年01月01日 > 招标公告 > 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08-01-01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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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日期 2008-01-01 截止日期 2008-01-01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岗河与广深高速交界东北角。 1.2.3 工程范围:广州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远期按20万m3/d控制),其中进水泵房及脱水机房土建按20万m3/d规模设计。用地面积约为80294平方米,建筑面积24332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萝岗中心水质净化厂首期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及规划方案设计、各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相关报建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规划方案、各专业方案、初步设计、建筑等报建)、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编制竣工图等,并编写设备仪器采购招标书、工艺指导书以及联机调试方案,根据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并要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本次设计内容仅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包括出口管设计(从厂到河),不包括厂外污水收集系统工程。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开管办[2007]7号文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9730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2.9 合同范围:工程勘察、测量、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各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相关报建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规划方案、各专业方案、初步设计、建筑等报建)、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服务、编制竣工图,并编写设备仪器采购招标书、工艺指导书以及联机调试方案。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08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燃气及轻轨可除外)资质证书。(申请人若无勘察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中标后必须将勘察任务分包给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将规划分包给城市规划编制丙级以上企业。)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2002年1月1日至今须在国内完成同类工程设计,提供业绩证明材料[2个或以上,同类项目指采用cast或cass工艺且同本招标工程规模相当的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 1.4.7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200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类项目指采用cast或cass工艺且同本招标工程规模相当的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 1.4.8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9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4.10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1.4.11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的勘察设计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1.4.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1.4.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设计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6营业执照(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7有效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或《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8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工程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原件对照,A4复印件)。 1.5.1.9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1.4.10、1.4.11点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1.5.1.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 费用 1.7.1 设计费、勘察费计取执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发出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的规定。工程设计费计价基数暂定为9730万元。本招标工程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设计费按经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作为计费基数进行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该费用已包括施工期间设计驻场代表及提供后续服务的费用,各专业设计总协调费汇总等费用,编写设备仪器采购招标书、工艺指导书以及联机调试方案等的费用。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变化的因素而进行调整。 经专家评审排名为1至5名的设计方案,给予其补偿费。补偿原则如下: (1) 第1名方案补偿费为3.5万元; (2) 第2名方案补偿费为2.5万元; (3) 第3~5名方案补偿费均为2万元。 (4) 全部设计补偿费均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5) 在中标人的总设计费中扣除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对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由中标人支付。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5%,设计费浮动幅度不低于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90 ~120元/米。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他勘察任务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07年颁布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计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2007年颁布的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要求达到规划方案审批要求),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报建图设计,施工报建图设计经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萝岗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86 1.10.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2206 1.11.4 传真号码: 1.11.5 网址: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建设业主: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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