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日期 | 2009-09-10 | 截止日期 | 2009-09-15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大门及围墙工程,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大门及围墙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范围如下:
2.1.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296760元;本次招标范围为:大门及围墙;工程建设地点为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
2.2. 工期 30 日历天;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土建及装饰专业 承包资质二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
(4)项目经理应具备须经年检合格不低于三级注册建造师(含具备三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根据榕建筑[2007]92号、闽建法[2007]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9年9月 10日至2009年9月 1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 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报名与咨询时,确立参与投标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以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通知的时间为准(另行通知),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公告栏张贴和卫生局外网公示。
7.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7.3.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的评标办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办公地址:综合楼二楼
邮政编码: 350005 联系电话:87116342
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 系 人:吴璇璇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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