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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区公园设施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选取通知

2020-09-16 安徽省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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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发布日期 2020-09-16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2021年城区公园设施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选取通知 根据《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我中心拟采用资质审查和现场抽球等方式,从滁重【2020】41号文“关于启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认定的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中,选取编制单位承担 2021年城区公园设施维修项目 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城区公园设施维修项目,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 二、委托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三、投标人范围 (一)投标人范围 滁重【2020】41号文“关于启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的通知”认定的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中的中介机构,不在名单内的不接受投标文件。 (二)投标限制条件 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限制承揽造价业务期限内的企业不予参加。 四、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须于抽取现场一次性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内容、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需清晰可辨。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一)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1名、项目组成员:造价员(或二级造价师)不少于1名。提供项目组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的编制或审核。 五、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六、如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市重点处黑名单,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候选人赔偿并负责。 七、中标人确定 招标人将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抽取的顺序依次排名,第一名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为第二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按抽取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若2名预中标候选人评审均不合格,将按上述办法重新抽取确定2名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八、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费用 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 九、抽取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2月24日8时30分 地点: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滁州市花园西路81号林业大厦)七楼会议室 联系人:苏靖 联系电话:0550-3010861 十、特别要求 我中心将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和《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招标人: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减少工程量清单错漏项,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由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的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科负责图纸审查及复核,提供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件。 第三条综合计划科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合理约定编制时间,原则上500万元以下项目编制时间为7天,500-1000万元项目15天,1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20天,5000万元-1亿元项目25天,1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30天,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编制时间。 第四条 综合计划科接到图审合格的完整纸质图、电子图和勘察报告等相关设计文件后,启动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工作。特殊项目经处领导同意,图纸审查、复核可与清单编制同步进行。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安排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类似业绩且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负责编制,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编制人员需进行现场踏勘,发现与设计不符的须经设计部门核实确认,变化较大的需重新设计。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会审由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计划科组织,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相关科室参加,原则上5日内完成会审。投资较大、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复核或组织专家论证。需修改图纸的,工程技术科负责督促设计单位按照会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对最终版图纸进行确认。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出具会审记录或编制说明,并按照会审意见和最终版图纸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现设计重大错漏或提出合理化意见被采纳的,经处领导同意,可视情况减免一次或两次处罚。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会审过程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造价成果错漏较多或严重错误的,暂停委托其承接我处造价咨询业务。 第八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错漏项,单项达5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违约处罚;达 30万元的,给予4000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3次抽球资格;达60万元的,给予10000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6次抽球资格;达100万元的,给予20000元违约处罚,暂停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2个月抽球资格。误差率累计超过3%,视情节轻重,处罚10%至30%咨询服务费用。 第九条 项目分管领导牵头,综合计划科、工程技术科、工程建设科、施工、监理、设计、跟踪审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查明错漏情况,拟定处理意见,报处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不下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会审办法》(重计〔2018〕61号)《市重点局清单控制价编制错误处罚规定》(滁重〔2018〕28号)《市重点局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滁重〔2018〕56号)同时废止。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7月4日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行为,提高造价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防范风险,强化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企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下简称“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第三方复审等咨询业务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 项目审计流程 (一)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绿化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工程建设科审查→综合计划科复核→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备案。 (二)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绿化1000万元以下)项目 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工程建设科审查→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综合计划科复核→第三方机构调整结算审计报告。 (三)合同价200万元以下项目 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工程建设科审查→综合计划科复核→跟踪审计单位调整跟踪审计报告。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流程执行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章 业务委托 第五条 综合计划科负责征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造价企业,建立“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造价咨询库”(以下简称“库”),该库实行不定期登记,造价企业自愿报名,计划科审查,动态管理,未入库的造价企业可申请入库,已入库的造价企业资质吊销;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予以退库。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场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下项目在库中委托(上述限额标准根据我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同步调整),委托方式有公开抽球方式、邀请报价方式、奖励方式和指定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第七条 公开抽球方式 (一)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明确资质、业绩条件,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在处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招标文件。 (二)库中造价企业自愿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投标资料,参加项目抽球。 (三)项目抽球前,综合计划科对各投标的造价企业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造价企业不少于三家时方可进行抽球,否则,再次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如第二次仍少于三家,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四)抽球采取随机方式,现场公开选定造价企业,抽球结果在处门户网站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综合计划科发委托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 第八条 邀请报价方式 (一)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库中筛选、审查并推荐不少于五家具备相应资质、业绩的造价企业,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向被推荐企业发出邀请。 (二)被推荐的造价企业按照要求,参加项目竞价,合理低价方式中标。 (三)综合计划科发委托通知书,与造价企业签订合同。 第九条 奖励方式 (一)为体现质量、信用优先原则,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部分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委托造价企业。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排名前三位造价企业的奖励,见下表: 考核项目考核排名奖励项目投资额 (万元)个数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第1名10000以上1 第2名5000-100001 第3名3000-50001 跟踪审计第1名10000以上1 第2名5000-100001 第3名3000-50001 (三)奖励项目的具体安排,由综合计划科根据项目特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造价企业,提出分配意见,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 第十条 指定方式 涉铁、涉军、涉密、电力、供水、燃气、古建筑、智能化等特殊项目,库中只有少量潜在造价企业可供选择的,由综合计划科在库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业务能力等的造价企业,经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委托。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邀请报价方式通过竞争采用合理低价,其它方式为固定费率。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固定费率执行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固定费率执行下列标准: (一)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基本费审核成果费 1000以内(含)3‰1.5% 1000-5000以内(含)2‰1.5% 5000-10000以内(含)1.5‰1.5% 10000-30000以内(含)1.3‰1.5% 30000-50000以内(含)0.8‰1.5% 50000以上一事一议一事一议 (二)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费标准 工程造价金额(万元)基本费审核成果费 500以内5000元1% 500-1000以内(含)8000元1% 1000-10000以内(含)10000元1% 10000以上20000元1% 注:1、审计费计算方式为:基本费+审核成果费。其中,跟踪审计服务基本费计算基数为审定金额;审核成果费计算基数均为核减金额。 2、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扣除施工单位超过部分造价的4%。 (三)项目跟踪审计、结算审核服务费根据市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或第三方复审或综合计划科复核结果进行浮动: 1.审核结果误差率在2%以内(含),可按照委托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审核结果误差在2%-3%(含)之间,费用扣除10%; 3.审核结果误差在3%-4%(含)之间,费用扣除20%; 4.审核结果误差超过4%, 全额扣除该项目服务费,同时,审核结果误差超过 4%的,工程造价 1000-5000 万元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半年;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项目,停止委托审计业务一年; 5.在审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节约政府投资产生明显效果的,酌情给予0.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对复杂项目,造价成果有争议或存疑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复审,清单复审费用为编制费的5-10%,结算复审费用为结算审计服务费。 第十五条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协商一致报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确定。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开工前,造价企业需将项目任命文报给综合计划科和工程建设科,同一个造价人员在我处同时承揽造价咨询任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组负责人更换,由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批准,除①亡故;②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③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的;④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委托人要求更换的;⑦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上述原因提出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其中,第①项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第②项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第⑥项和第⑦项目负责人变更须缴纳2万元违约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组其他人员更换,变更后人员须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同等条件人员,综合计划科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组每月5日前向综合计划科和工程建设科报送审计月报,月报主要反映项目的进度、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造价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5000万以下)或10个工作日(5000万以上)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期补充齐全。在实施结算审计工程中,原则上不再接收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签证资料。如遇特殊情况,补充变更签证资料须经项目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 造价企业结算审计的项目,造价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价款,应分别在20日、30日、45日、60日内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六章 服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类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阶段考核分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和跟踪审计服务质量考核。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考核表》(附件1),清单错漏项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年度考核根据当年所有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得分95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评“优”,得分85分(含)-95分的评“良”,得分70分(含)-85分的评“中”,70分以下的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进行约谈。 第二十三条 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并根据项目特点安排随机抽查,上次考核评差的项目为下次检查的必查项目。考核以各造价企业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对单个审计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标准见《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跟踪审计服务质量日常考核表》(附件2)。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项目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项目评“中”,70分以下的项目评“差”。对评“优” 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中”项目的审计组进行约谈;评“差”项目的审计组予以通报批评,进行约谈且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停止项目委托。 年度考核以当年所有项目日常考核结果平均分作为年度综合评定分值,考核结果分设“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的造价企业评“优”,考核得分85分(含)-95分的造价企业评“良”,考核得分70分(含)-85分的造价企业评“中”,70分以下的造价企业评“差”。年度考核评“优”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评“差”的造价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且停止委托跟踪审计业务12个月。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造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价款审核报告,因造价企业原因未能按期提交的,超过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500元/日;超1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1000元/日;超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终止委托任务。 第二十五条 造价企业(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施工单位的结算编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业务,一经发现,取消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造价企业清除出备选库,并在处官网通报,同时抄送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六条 造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终止审计委托协议,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清除出库、有限期或无限期禁止从事我处项目审计工作等处罚: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2)因自身工作错误或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3)未经允许私自向施工单位透露审核情况或信息; (4)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5)单独或与其他各方串通舞弊、弄虚作假虚增;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无证人员执业、挂靠执业、执业人员不到岗等违反国家、省、市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的,停止委托审计业务半年;记两次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等其他情况的,终止委托审计业务。 第二十八条 造价企业或个人在执业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入库资格,取消入库资格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考核由综合计划科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科室配合,工程监管科、党办对考核过程实施监督,考核结果报综合计划科分管领导同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发布;考核结果抄送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处属各中心可参照执行。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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