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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1年09月14日 > 招标公告 > 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2021-09-14 安徽省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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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发布日期 2021-09-14 截止日期 2021-09-23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 招 标 人: 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 年 9 月 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 投标邀请书 : 项目建设单位为 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为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总投资299841.12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通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 日15 时 0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桐城市交通局6楼会议室。 3.确认 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你单位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以确认收到,并表明有无投标意向。 4.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桐城市交通运输局6楼会议室 联系人:彭曙光 电 话:0556-6194302 招标代理代构: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桐城市徐庄安置点20号楼 联系人:吴浩 电 话:0556—6122887 招标单位(签章):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工程综合说明 三、 投标须知 四、 合同条款 五、 投标文件格式 六、 评标办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 2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3 投标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建设单位只提供现有条件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1 份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90天内有效 7 投标书递交至 桐城市交通运输局6楼会议室 8 标书递交时间 2021年9月 23日 15 时 00 分 9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9 月23日 15 时 00 分 10 开标 时间:2021年9 月 23日 15 时 00 分 地点:桐城市交通运输局6楼会议室 11 工期 30天 12 评标办法 符合性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 1.1.2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桐城市境内 1.1.3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1.2建设依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建设计划) 1.3有关单位和机构 1.3.1 招标人: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3.3投标单位:请收到投标邀请函的单位参加 1.4 现场条件 1.5招标范围:建筑工程施工 1.6 施工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1.7 施工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7.1及时提供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 1.7.2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服务。 1.7.3协助招标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7.4完成工程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1.7.5 招标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内容。 1.8 其他:招标人不提供住宿和交通服务等。 三、投标须知 1.9 工程综合说明 详见第一部分 1.9.1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对《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采取 邀请 招标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工程施工单位。 1.9.2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 详见第一部分 2.1合格的投标人 2.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 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2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本文件第一至第六部分内容;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业主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业主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2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有可能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业主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业主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的任何时间,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2.4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施工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5踏勘现场 2.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6投标文件的编制 2.6.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 2.6.2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6.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2.7投标报价调整 2.7.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施工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施工能力和施工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2.7.2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299841.12元。 2.7.3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2.7.4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7.5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周期延长的,经批准的延长期的费用按合同服务期内的收费额同比例计算。 2.7.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工作量增加或工程周期延长的,施工费不予调整。 2.7.7施工费调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8施工费按工程进度与工程款同比例支付。 2.8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8.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整理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其中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8.1.1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8.1.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2.8.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2.8.2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8.2.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审查部分正本和副本一起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正本和副本一起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商务部分”。 2.8.2.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2.8.2.2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8.3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2.8.3.1 招标人名称: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9.3.2 招标人地址:桐城市交通运输局6楼会议室 2.9.3.3工程名称:“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 2.9.2.4 2021年9 月23日 15 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9.2.6 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0投标书的效力 2.10.1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0.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无效的投标书不进入评标范围: 2.10.2.1投标文件袋未按规定密封和加盖公章; 2.10.2.2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 2.10.2.3投标文件未按期送达; 2.10.2.4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或数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0.2.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0.2.4施工单位与被施工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 2.10.2.6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2.11开标 2.1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拟派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2.11.2参会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备核查。 2.11.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1.4 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的时间当众拆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后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开标; 5)宣布“资格审查部分”评审结果。只有“资格审查部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进行 “商务部分”的评审; 6)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除经评审合格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的密封,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7)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8)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1.5 投标人对开标有疑义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2.12评标 2.12.1 评标、定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2.12.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2.12.3 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2.12.4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1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最低价法,具体详见“六、评标办法”。 2.13定标 2.13.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预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2.13.2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若评委会认可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现场进一步证明其真实性。若经查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不具备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2.13.3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确定。 2.14、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如有质疑,必须在中标公告规定的质疑、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机构提出。 2.15合同签订(签约) 2.15.1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7 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施工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约、承诺签订。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15.2合同价: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2.15.3合同经项目法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16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合同条款 说明:本合同条件及格式将作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约的标准文本。 合同登记编号: 合 同 协 议 书 国家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地点: ; 委托单位(甲方): 承接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业主) ; 乙方:(中标单位) 招标人委托施工单位承担 项目施工,项目地点为 安徽省桐城市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2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管理法规和规章。 1.3相关批复文件。 第二条 施工依据 2.1招标人给施工单位的委托书或施工中标文件 2.2招标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施工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相关编制规范、规定、标准等。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中标通知书 3.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4 投标文件及附件 3.5 国家、行业施工规范、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施工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合同名称: 2)项目实施地点: 3)项目规模: 4)施工范围: 第五条 招标人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合同生效后根据需要,招标人提供已有的相关资料。 第六条 施工单位向招标人交付的施工报告、份数、地点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本合同的施工费用为 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招标人责任 9.1.1招标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施工单位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 9.1.2招标人变更委托施工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招标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施工单位未开始施工工作的,不退还招标人已付的款项;已开始施工工作的,按已经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款项。 9.1.4招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施工费用。 9.1.5招标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 9.1.6招标人要求施工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施工报告时,须征得施工单位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施工周期,且招标人应支付赶工费,赶工费由双方另行协商。施工单位交付施工报告比合同规定提前的,招标人不支付赶工费。 9.1.7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9.1.8招标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 9.2施工单位责任 9.2.1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招标人交付施工报告。并对提交的施工报告的质量负责。 9.2.2有专人负责对施工资料进行审查,有专人负责该合同项目的施工联络工作。 9.2.3施工单位对施工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施工单位施工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施工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施工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 9.2.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延误了施工报告交付时间,施工单位应该通过赶工的方式按时提交施工报告。 9.2.5合同生效后,施工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应返还招标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 9.2.6施工单位交付施工报告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施工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以保证通过相关审查。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施工报告,负责向招标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处理有关施工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深化图纸和参加竣工验收。 9.2.7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果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本合同要求的标准,经修改后仍不符合的,或者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果未通过相关审核机关的审核,经修改后仍未通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9.2.8施工单位应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使用、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招标人的知识产权或招标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应赔偿损失。 9.2.9施工单位应负责其现场办公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安全,该现场办公人员不和招标人形成任何用工关系。 9.2.10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 本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指施工单位及其雇员依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本合同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而产生、创造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及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署日之前产生、创造的任何知识产权。 10.2 施工单位同意,所有因本项目产生的项目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招标人所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施工单位将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采取所有行动,准备所有文件以确认招标人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项目知识产权的权利,包括为该等权利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或任何其他需要的手续。 10.3 委托人同意施工单位就本项目中完全由其自行完成的施工成果享有署名权。 10.4 各方同意,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各个阶段提供给招标人的施工报告的知识产权将自其向招标人提交该等施工报告时起归属于委托人所有;因本项目产生的其他知识产权将自产生之日起即归属于招标人所有。 10.5 不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终止或解除,在中止日、终止日或解除日前已经产生的项目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招标人所有。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2.2施工单位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招标人需要施工单位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2.4招标人委托施工单位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五份,招标人两份,施工单位两份,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名称:(盖章)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 五、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招标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施工的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施工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工程招投标项目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情形; 3、我方目前在安徽省内没有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勒令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在外省没有受到省级及以上勒令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承诺派驻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并按业主要求实行考勤。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组织实施;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满、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若中标之后确保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管理且不变更项目负责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负责人无法再施工现场管理,须先提交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情况说明材料后,经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同意批准后,公司另派一名与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相符的工程注册施工工程师来担任本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代表到场负责工作,如有违反同意接受约束条款中列出违约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招标 投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 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场地改造工程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三、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施工费最终报价为 ,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是_________,施工服务期为 30天 ,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_合格_;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施工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__90_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费报价:_大写: 小写: 施工费报价说明:(可另附页)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本项无格式,投标人自行拟定) 六、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一、资格审查部分评审表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资格审查部分评审 1、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资质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3、投标人“二证”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备注: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 二、商务标评审: 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最高控制价为:299841.12元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委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和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根据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排列,报价最低的为预中标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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