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日期 | 2008-02-24 | 截止日期 | 2008-02-27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1、连霍、京港澳高速公路绿色广播系统(80米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修建,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招标人现公开邀请国内有兴趣且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土建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新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位于连霍高速公路商丘、兰考、灵宝、信阳收费站,塔主体高度为80米,全钢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正常状态下使用寿命为50年,功能以发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为主。
3、本项目招标共两个合同段。工程内容及合同段划分
标段名称 合同地点 合同内容
A合同段 商丘、兰考收费站 铁塔生产制造、铁塔构件热镀锌防腐、铁塔基础施工建设、铁塔构件运输、搬运、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维护服务等
B合同段 信阳收费站、灵宝收费站
4、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建设部或省级建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担类似项目(80米以上的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综合设计、制造及安装经验的企业法人均可参与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08年2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携带法人授权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到郑州市淮河路19号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009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同审的方式,申请人将资格同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于2008年3月5日10:00(北京时间)前送至郑州市淮河路19号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009房间,逾期送达的资格同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通过资格同审的招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电子版本一份)密封后,于2008年3月6日10:00(北京时间)前送至郑州市淮河路19号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十二楼会议室,招标人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
6、投标人在送交资格同审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 5万 元的投标担保。
7、有关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用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各投标人。
招标人地址:郑州市淮河路19号
电 话: 0371-68736740
传 真: 0371-68736714
联 系 人: 陈女士
招标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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