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SYZB2005-01号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日期 | 2005-05-12 | 截止日期 | 2005-05-23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实行科学评标,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质优价廉原则;坚持社会监督的原则。
一、投标须知
1、未在“中心”注册的投标单位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并提供证照、法人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2、参加投标的兽用药生产、经营企业经办人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所投兽用药必须是投标人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合格产品。
4、投标书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并认真填报由本“中心”统一印发的投标报价表(见附表)。
5、投标单位在取得本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对,对其有不清楚有疑问者,在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向“中心”提出书面解答要求,编制的标书必须在充分理解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所编制的范围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内容相一致,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负,“中心”无义务承担其后果。
6、投标人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含有税收和各种费用)为交货价格,每种兽用药允许有一个报价,“中心”不承担代储、代配、代送兽用药及编制标书的费用,不承担与兽用药质量检验有关的任何费用。
7、投标单位属经营性公司每次投标不得少于3个品种,生产性企业可自由选择投标兽用药。
8、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在中标合同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牌、产地、价格、批号、有效期及时供货。
9、投标中如发现投标人恶意投标(如串标、哄抬标价和恶意压价)干扰评标过程等,“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除出盱眙市场。投标企业中标后所交3000元投标保证金自然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毕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0、中标人按成交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中心”缴纳管理费。
11、本次集中招标供货期为自中标后至2005年12月31日。
二、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一)投标人投标时须编制标书正本1本,副本2本,全部材料(含复印件)应使用中文并以A4幅面装订成册。正本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含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编制标书时必须完整提供下列材料,否则将直接影响投标评价效果:
1、投标兽用药报价一览表投标人仅在所投兽用药投标单价栏报出单价和相关承诺即可。其它内容不得修改。
(二)投标单位在2004年5月22日下午5时前将投标书、密封(贴封条、盖密封章)送(寄)“中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标书,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
1、投标标书未密封;
2、投标标书印章不全;
3、未按规定编制标书,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
4、逾期投标;
5、未在“中心”注册的企业提供的证照不全或未加盖单位印章;
6、未在“中心”注册的企业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兽用药品名、规格(见投标报价表)
四、中标原则:中标办法见附表。
五、报名资料费:300元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5年5月12日上午8时至5月22日下午5时
2、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5月22日下午5时
3、投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药械科
联系人:李勇涛电话:0517-8223719
4、开标时间:2005年5月23日
5、开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2厅
六、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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