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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2年03月23日 > 招标公告 > 关于对湘潭市城区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关于对湘潭市城区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2022-03-23 湖南省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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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发布日期 2022-03-23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湘潭市城区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深化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湘潭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称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湘潭市中心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范围内所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一律纳入集中收集、分类运输、无害化处置体系,由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北控十方(湖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与北控十方(湖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自觉配合厨余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使用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和隔油池等设施。不得将厨余垃圾或废弃食用油脂随意倾倒、排放,不得将厨余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运。 四、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自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之日起,不得将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未获得政府授权、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运输、处置。未依法取得厨余垃圾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五、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在指定的时间将收集好的厨余垃圾桶推放到指定的收集位置,待收运完毕后,将厨余垃圾桶收回本单位,严禁私拉堆放。 六、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建立好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台账,做好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并存放指定的油脂收集桶内,交由北控十方(湖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专业收运队伍进行收运处置。 七、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要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工作,严禁将其它生活垃圾如塑料、筷子、瓶子、破损餐具、铁器、炉渣尘土等固体垃圾混入厨余垃圾,如有应主动做好清拣分类工作。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收运监督电话:0731-58239110 特此通告。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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