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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4年04月16日 > 招标公告 > 衡水市园林中心2024年市区立体花坛恢复工程比选公告

衡水市园林中心2024年市区立体花坛恢复工程比选公告

2024-04-16 河北省衡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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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河北省衡水市
发布日期 2024-04-16 截止日期 2024-04-19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2024年市区立体花坛恢复工程 1.2项目概况:恢复3个立体花坛及其平面摆花,日常养护中保证立体花坛的景观效果。 1.3 项目地点:分别位于前进街滏阳路交叉口,前进街北外环交叉口及九州广场。 1.4 工程内容:清除原有立体残花并外运,修复原有骨架,骨架内部基质及曲面绷布全部更换,按甲方要求完成立体插草,总养护期6个月。 2.比选资格和报价 2.1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2.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4报价:参加比选单位所报总价不超过233030.09元。 3.比选文件的递交 3.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19日下午5点。 ★3.2比选文件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 收件人:205房间 电话:0318-2196956 13513081140 ★3.3逾期邮寄(送达)或未邮寄(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3.4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必须提供); (4)工程量清单(见附表,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方案; (7)类似业绩:2021年4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 ★以上比选文件须装订成册,装订格式不做要求,没有装订的视为无效。 ★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确保密封完好,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后,直接邮寄至我单位。 ★4.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或快件外包装)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 5.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6.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7.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项目联系人:于双民1333318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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