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佛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高明大道东718号违建厂房进行强制拆除,直至2020年8月25日,该处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建厂房全部拆除完毕,违建拆除后现场堆积的破碎砖瓦、碎石块、废旧木头等违建拆除废弃物暂存现场,并通知当事人自行清理,但当事人一直未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现根据工作需要,为保障该区域的大气污染扬尘防治、美丽高明建设、市容市貌管控等符合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将该处违建厂房拆除后逾期无人认领和处理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变卖。因此,请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对执法部门暂存于高明大道东718号违建厂房拆除后现场堆积的破碎砖瓦、碎石块、废旧木头等违建拆除废弃物进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该违建拆除废弃物进行变卖清理,价款缴入国库。
单位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345号
联系电话:0757-88988252(执法一大队)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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