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QCZ2013-010220203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日期 | 2013-02-05 | 截止日期 | 2013-02-20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项目编号:QCZ2013-010220203
轮对磁粉探伤机及小齿轮轴磁粉探伤设备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要求: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1 轮对磁粉探伤机 1台 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2 小齿轮轴磁粉探伤设备 1台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采购招标文件从即日起至2月20日每天9:00~16: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地点: 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
3、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2月26日9:30(北京时间)。
5、递交标书地点及开标地点:青岛采购招标中心(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及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书应附有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或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支票、银行自带汇票。投标保证金请于 2013年2月25日15时30分前递交。
7、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提供原件):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同一品牌生产厂和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 7.2、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资质; 7.3、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检验报告; 7.4、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次采购规模相当的铁路系统销售业绩证明(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所完成业绩的合同、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
7.5、生产厂家应具有铁道部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设备需进行铁道部门评审。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经理 牟先生
电 话:0532-83889630 83889652 传 真:0532-83883775
电子邮件:liuzhancherry@163.com 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16楼
开 户 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银行账号:802200200024028
开户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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