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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4年09月10日 > 招标公告 > 2014XJ063 46%尿素询价公告

2014XJ063 46%尿素询价公告

2014-09-10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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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HAQZC2014XJ063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日期 2014-09-10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HAQZC2014XJ063)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参数及要求是否响应总 价(元) 146%尿素12吨总氮≥46%,水分≤1%,缩二脲≤1.5%,粒度直径在2至4.5毫米。到货后付50%货款,经验收合格后再付30%,使用完毕后付清剩余部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后5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日内保证供货结束,另须将产品发到指定的乡镇农科站。 请报价报价时认真慎重报价,如成交后不签订合同不供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提醒: 1、各报价人只能在采购办公室发出的询价文件上作出报价,采购办公室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2、各报价人不得对询价文件的内容作任何改动(所有内容必须打印,密封在报价文件内),只能在是否响应、总价二栏处机打填写,询价文件结尾处请报价人必须盖章并认真填写,同时采购办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此报价文件必须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采购办不接受询价报价文件。 4、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我办公室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且须在我办公室已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未经我办公室登记、审核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我办公室完成登记、审核。 登记、审核携带资料: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经办人,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审核地址: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镇淮楼西路157号),联系电话:0517-85189606。未经资格审查、登记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询价。 2、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办公室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地点: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4、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通过正规合法渠道。 5、各报价人在报价前须向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交纳询价保证金,人民币贰佰元整(成交后其询价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5%,不足部分补齐。保证金交纳方式:报价时须携带现金或转帐支票和银行开具的当日余额确认函。) 我办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淮安镇淮楼支行;开户帐号:504058207471;单位名称:淮安市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6、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安装、运输、调试等所有费用。附上述货物市场价 元。(请报价人填写) 7、询价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淮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对报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办公室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8、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 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合同(合同须经采购办公室见证盖章后生效),并在合同签订见证后 日内供货到位。如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供货,采购办公室将上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9、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办公室将上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0、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 (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所报产品是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终总报价2%、2%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并且属于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未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对于所报产品是在上述第(1)条范围内,以扣除后价格的进行评审)的原则来确定。 (3)如报价时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则由询价小组中采购单位人员通过随机抽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11、技术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新伟 13852340075 采购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丁政 0517-85189606 报价单位(必须盖公章): 报价单位报价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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