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赣建饶广招字[2008]002号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上饶市 |
发布日期 | 2008-01-16 | 截止日期 | 2008-01-22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一、广丰县文物管理所的广丰县嵩峰乡王家大院维修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投资约334万元,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该工程项目施工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工程的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广丰县嵩峰乡十都村;
2、建筑面积2400㎡,木结构;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A、B区维修工程;
5、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文物行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报名人资格要求:
凡同时具备??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投标,并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五、报名应提供证件(书):
投标报名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经过劳动部门鉴证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及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五大员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同一工程须提供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投标企业近36个月(2005.1-2008.1)已竣工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有关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施工图纸、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投标资格)]。同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时间2008年1月15日
报名时间:2008年元月16日至22日(不含工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00,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报名期限为5个有效工作日。
七、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人名称:广丰县博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报名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375539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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