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 |
发布日期 | 2015-03-12 | 截止日期 | 2015-04-10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庐国土资公告[20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经庐江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见附表
详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挂牌条件
1、用地预申请。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镇政府签订意向用地协议。
2、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4月8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 月8日下午5:0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 月10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挂牌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下午3:00。
挂牌地点:庐江县招管局招采大厅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1个月内缴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0%)。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照出让金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千分之三扣除,扣完为止。
6、竞得人必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如未按期开工和竣工,须按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产,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标准追究违约责任。
7、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白湖镇人民政府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8、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后,到县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 系 人:黄 熠 黄建祥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1日
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备注: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序号 宗地编号 项目位置 规划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平方米) 行业分类 投资强度(≥万元/亩) 建设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参考价(万元/亩) 竞 买保证金(万元) 主体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配套设施(≤) 1 庐江县21# 台创园阿里山路与龙桥路交口西北 工业 12870 工业 150 办公楼厂房、仓库 1 40% 10% 7% 50 10 100 2 庐江县22# 台创园新竹路与龙桥路交口东北 工业 9863 工业 150 办公楼厂房、仓库 1 40% 10% 7% 50 10 75 3 庐江县23# 庐江台创园广巢路以北、牛金路以南地块 工业 6668.72 工业 150 办公楼厂房、仓库 1 40% 10% 7% 50 10 50 4 庐江县24# 白湖镇孙咀村,军二路南侧地块 工业 3378 工业 150 办公楼厂房、仓库 1 40% 10% 7% 50 10 30 5 庐江县25# 白湖镇孙咀村,军二路北侧地块 工业 3023 工业 150 办公楼厂房、仓库 1 40% 10% 7% 50 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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