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所属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
发布日期 | 2012-02-16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公告摘要 |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2年02月16日在招标网发布红外摄像机等设备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于2012年02月22日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
部分信息 |
吴采字(询)发[****]***号红外摄像机等设备政府采购询价函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函 延 期
吴采字(询)发[****]***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 人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二)供应商于****年*月**日**:**时将所要求提供的资质及密封好的询价函送到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无效;
(三)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需携带资质原件到**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价评标,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库联系人:*******
电话:***;
(五)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六)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蒋镜如 电话:****-*******
项目监督人:白姝泓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
||
文件下载 | 请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