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发布日期 | 2010-12-20 | 截止日期 | 2011-01-27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丹峰东路与东谷路交叉口东北角休闲绿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10]2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中心城区丹峰东路与东谷路交叉口东北角休闲绿地工程
工程地点:丹峰东路与东谷路交叉口东北角
工程造价:约100万元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工程规模: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景观工程、绿化工程、人行道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及公共厕所基础。
质量要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宁波市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峰西路133号三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4.3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采用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三省一市)的方式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电汇汇款人(本票、汇票的申请人)均应与投标人一致,所有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10日16:3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报名表加盖公章;
⑵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 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提供象山县建设局企业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 所有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⑺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象山丹城塔山路41号
联系人:汤凤仙
邮编:315700
电话:65721640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133号三楼
联系人:周永红
邮编:315700
电话:0574-65008267
传真:0574-6500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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