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31日
违规事项名称 | 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违规出发 |
---|---|
违规类型 | 违规 |
违规对象 | 旺苍县湘板河建耀石材有限公司 |
违规日期 | 2024-01-12 |
说明 | 2 |
通报部门 | 旺苍县林业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处罚结果 | 1.责令限期2024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经营性质:商品林灌木林地293平方米*6元/平方米*2倍=3516.00元)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3平方米*10元/平方米=2930.00元)一倍的罚款陆仟肆佰肆拾陆元整(¥:644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