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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1年09月16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一类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请一并遵照执行。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中医药管理局(代章)
2021年9月10日
泰医保发〔2021〕7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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