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4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阜阳市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泉环行审函〔2021〕21号
关于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淮南车辆分公司PE桶及PET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淮南车辆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铁路机车车辆发展有限公司淮南车辆分公司PE桶及PET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阜阳市颍泉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107-341204-04-01-130668),位于阜阳市火车北站原车辆段院内除味清洁剂及洗手液项目厂房内。项目面积为180平方米,依托除清洁剂及洗手液项目厂房建设两条吹塑产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为新建项目。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安徽佑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编制的《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颍泉区用地规划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项目营运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
项目吹塑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所排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灌溉。
3、噪声防治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减振装置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限值。
4、固废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该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VOCS:0.0045吨/年。污染物排放必须控制在阜阳生态环境局核定新增排放容量内。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同时应将验收报告报送我局备案;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和周棚街道办事处环保办公室具体负责。
2021年 9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