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09日 | 所属地区 | 甘肃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关于2019年7月2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肃省景泰县大罗湾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白银市景泰县 |
景泰县大罗湾铜矿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白银市景泰县县城西南方向46km处的正路镇,采矿区位于正路镇沙井河村东南约5km处,收购选矿厂位于正路镇沙河井村东北约1.5km处,新建尾矿库位于正路镇沙井河村东北约2.4km处,采矿区与选矿厂之间直线距离5.8km,建设性质为改扩建。2012年8月取得甘肃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2年8月至2021年8月),开采矿种变更为铜矿、石灰岩矿,开采方式变为露天开采。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采矿工业场地及尾矿库),辅助工程(空压站、行政福利区、通风机房等),储运工程(矿区道路、废石场、尾矿库、爆破材料库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通风等),环保工程(系统除尘、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等)组成。 铜矿采矿规模由现有的4.5×104t/a(150t/d)改扩建为9.0×104t/a(300t/d),分为露天开采和井下开采,铜矿服务年限18年(其中基建期1年),露天开采11年,地下开采6年;铜矿露天开采标高为+2340m~+2160m,铜矿地下开采标高为+2250m~+2100m,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在19线沿矿体走向新掘一条斜井,往下依次开拓各中段,在26线和13线新掘一条回风井,兼做安全出口;新增石灰岩矿,采矿规模为20×104t/a(667t/d),石灰岩矿矿山服务年限为19年(其中基建期1年),露天开采18年,石灰岩矿露天开采标高为+2380m~+2260m,开采出的石灰岩矿外售周边建材企业。 该项目铜矿石全部送往建设单位收购的景泰县兴旺选矿厂(2013年9月18日取得白银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选矿厂处理规模为9.0×104t/a(300t/d),采用浮选工艺进行选矿,项目依托该选矿厂可行。 新建尾矿库,总库容为132.0×104m3,为四等库,采用湿排工艺,服务年限为22a,其中尾矿库库区汇水面积约0.09km2,在主坝下下设置一座1000m3回水池及一座1000m3事故水池。尾矿库防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防渗。 工程总投资7948.3万元,环保投资683.3万元,占总投资的7.6%。 |
项目应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落实各项现存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施工期要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表土单独剥离,单独贮存,并采取挡护、覆盖措施,待进行生态恢复时使用。采取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减少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均加盖了篷布;施工作业面及时洒水降尘,对裸露地表采用抑尘布覆盖;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建筑材料堆放在临时工棚内,设临时100%遮盖措施;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洗漱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及场地降尘,粪便设置防渗旱厕收集后堆肥。混凝土拌和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经沉淀和中和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合站回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废弃土方除用于废石场、尾矿库、道路的修筑,还可以矿山恢复治理进行矿内采坑、尾矿库区平整的填筑,最终产生废弃方20.03万m3,全部堆存于废石场。本项目建设期砂石料采取外购当地具有合法手续的料石厂砂石料,尾矿坝筑坝土石料从尾矿库内挖取,因此建设期不设置土料场。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矿区设置的垃圾桶和尾矿库新设置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卫生填埋处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使用减振、隔声、隔振及消声措施,不在夜间爆破、施工。 运营期露天开采废水全部地面吸附与蒸发损耗,露天采场下部凹陷采场内的水量采用坑底储水、半固定泵站排水方式将积水从采坑内由水泵扬送至地面混凝土结构的高位水池(200m3),用于采矿区降尘,不外排;地下开采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采矿各中段用水,不外排;废石场淋溶水:当在一定的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的条件下(非正常工况)将形成废石淋溶水,经PVC集排水管自流入废石场挡渣墙下的收集池,经泵扬送于就近矿体高位水池,用于采矿生产用水,不外排;洗漱废水直接泼洒抑尘,排泄物旱厕堆肥处理;选矿厂初期雨水:对选厂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进入选厂防渗循环高位水池(容积1000m3),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运营期露天开采爆破、凿岩扬尘:采取爆破前后洒水降尘措施;地下开采爆破、凿岩扬尘:采取爆破作业后进行强制通风,在卸、装矿岩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器,新鲜风稀释,湿法抑尘,凿岩采取湿法凿岩,降低污染物浓度;废石场扬尘:对废石场采取设置雾炮抑尘、同时块石压覆,苫盖抑尘网等措施;运输扬尘扬尘:铜矿运输至选矿厂进行浮选,石灰岩矿直接运输外售,废石运输至废石场堆放,在上述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通过采取矿区道路配备洒水车,加强洒水频次,定期对道路维护,可实现抑尘率达到70%;破碎筛分车间粉尘:选矿厂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输送系统设置封闭管道,同时针对破碎筛分车间配套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原矿堆场扬尘:设置封闭的原矿库,原矿库地面硬化,并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其他废气防治措施:食堂炊事使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炊事操作区设施油烟净化器,炊事油烟经处理后排放。采取措施后,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运营期针对各项高噪声源,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振与减振、隔音降噪、加强个人防护等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前4年废石送往1#、2#废石场堆存,前4年开采结束后,所有产生的废石实现内排,回填石灰岩矿及铜矿露天采坑;选矿厂产生的尾矿浆输送至尾矿库堆放;采矿区及选矿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循环高位水池沉淀污泥回用于选矿工艺,作为原料利用;废机油经集中收集后,在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选矿车间破碎、筛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选矿工艺;水处理系统污泥经收集的污泥回用于选矿工艺,作为原料利用。 针对项目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开采时顺,结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遵循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原则,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采用采矿废石对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坑及地表陷落区按照时序实施恢复治理。尾矿库闭库后,对尾矿库顶部进行复垦覆土,土地整治后进行灌草混种。剥离表土用于闭矿后露天开采区、爆破材料库、行政福利区及废石场土地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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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2月3日分别在景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调查共发放单位问卷10份,实际收回10份;个人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所有的被调查单位及个人均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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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19年7月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电话:0931-8412136(传真)、8790014(传真),邮箱:hpc8412136@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省统办二号楼)邮编:7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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