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惠州110千伏嘉平(园区)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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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环建〔2019〕74号 |
2019-11-12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 惠州市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惠东北收费站西北侧约0.2 km。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岸路2号,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2167973
传 真:0752-21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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