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03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17〕5号)第七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目录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在报请审批时,由项目单位出具能耗测算说明,能耗承诺等,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区发改委2019年6月无此类信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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