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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造粒加工项目

2019年09月27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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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7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开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竣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来源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到位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预算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方式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化纤造粒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胶莱镇郭家庄村***号
    建设单位: **海富**纤造粒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建于***胶莱镇郭家庄村东侧约***米处。项目厂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北侧隔路为空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台、化纤造粒机*台,主要原辅材料为废化纤布角***吨/年。项目达产后,年产化纤颗粒***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做农肥。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粉碎、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喷淋降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中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排放标准。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标准(昼/夜≤**/**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路*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裙楼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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