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星之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俞戌航):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在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整改复查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星之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许可内容具体如下:
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号**商业广场*幢***-**;
负责人:吕民盛;
举办者:俞戌航、张健;
类型:营利性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初中以上文化课程辅导;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你(单位)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资质的同时应做到:
*.**日内到登记机关**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及时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印章式样、开户银行账号报我局备案。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应在核定的办学内容范围内开设课程,面向社会招生,开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审核备案。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借、出租、出让、买卖办学许可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自觉服从行政监管,按时参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办学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及时申请延期;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非法集资等。
此复。
***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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