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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11月25日 > 审批项目 >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海盐海盐星之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海盐海盐星之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2019年11月25日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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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5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开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竣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来源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到位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预算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方式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详情
  • **星之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俞戌航):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在资料审查、实地踏勘、整改复查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星之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许可内容具体如下:

    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号**商业广场*幢***-**;

    负责人:吕民盛;

    举办者:俞戌航、张健;

    类型:营利性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初中以上文化课程辅导;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你(单位)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资质的同时应做到:

    *.**日内到登记机关**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及时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印章式样、开户银行账号报我局备案。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质量;应在核定的办学内容范围内开设课程,面向社会招生,开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以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审核备案。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借、出租、出让、买卖办学许可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自觉服从行政监管,按时参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办学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及时申请延期;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非法集资等。

    此复。

    ***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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