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选字第 沪宝书(2019)BA3101132019655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 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书 |
核发机关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日 期 201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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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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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宝山区顾村拓展基地0301-11地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上海宝南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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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
宝山区顾村镇东至天仁路,南至言观路,西至言迈路,北至白堰河 |
拟用地面积 |
29680.0 |
拟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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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及附图名称: |
1、关于核发宝山区顾村拓展基地0301-11地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编号:沪宝规土许选〔2019〕159号)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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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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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 二、本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 三、未经核发机关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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