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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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0万件金属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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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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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冀兴彩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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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万件金属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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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配套设置硅烷化喷塑自动流水线2条(无酸洗),燃烧机加热用天然气。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硅烷化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委托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同时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焊接车间及打磨车间、转印车间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喷砂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标准,其中 NOX、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收集后作综合利用,废转印膜收集后作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槽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如未按要求回收,应按照危废要求委托安全处置。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天然气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及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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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0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慈溪市环保局龙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16138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内(龙山镇湖滨路1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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