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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3月23日 > 审批项目 > 关于2018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18年3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年03月23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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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5607238

      传真:0534-5321156

    通讯地址:齐河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251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电器柜及钣金件8000套,设备底座2000台生产项目

    山东省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中路东,纬五路南

    山东腾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总占地32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钢板、热扎管等为原材料,通过切割、冲压、压铆、抛丸、喷塑、固化等工序生产电气设备,设计年产电器柜及钣金件8000套,设备底座2000台。

    1、抛丸及喷塑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收集,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相关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确保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隔声门窗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钢丸、抛丸除尘器粉尘等收集后外售;喷塑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机油、油桶及废UV灯管等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废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

    煤炭清洁利用项目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厂内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总投资10543.75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3740平方米。拟对原有露天堆料场进行技术改造,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封闭焦炭料仓3座及相应的封闭输送系统,配套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1、建设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作为回填土方;通过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对工地进行围护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屏蔽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施工厂界采取隔离防护,车辆运输、原料存放等采取遮盖措施;出入车辆及时清洗,不得带泥上路,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2、2#焦炭库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

    (1#排气筒),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3#焦炭库及3#落地料中间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确保厂界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焦炭料仓内散落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燃料使用。

    3

    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支管网工程

    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北路、纬四路、齐安大街、金能大道、向阳路、兴鲁路、经七路、名嘉中路、名嘉东路等。

    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主要涉及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北路、纬四路、齐安大街、金能大道、向阳路、兴鲁路、经七路、名嘉中路、名嘉东路等。建设污水管道56km,其中:管径DN400管道36940.97m、管径DN500管径5072.78m、管径DN600管道9376.08m、管径DN800管道2220.09m、管径DN1000管道2390.08m,沿道路布置。

    1、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屏蔽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施工厂界采取隔离防护,车辆运输、原料存放等采取遮盖措施;建立车辆清洗场地、设施和循环水池;出入车辆及时清洗,不得带泥上路,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弃土、废渣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置。

    2、严格控制对土壤与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通过植树种草,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

    4

    利用余热集中供暖工程项目

    山东省齐河县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齐河永通供热有限公司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9051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该项目共扩建1座换热机房首站、新建1座中继泵站,配套建设一次供热管网25.8千米。

    1、建设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作为回填土方;通过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对工地进行围护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屏蔽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施工厂界采取隔离防护,车辆运输、原料存放等采取遮盖措施;出入车辆及时清洗,不得带泥上路,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2、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确保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针对营运过程中各类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5、严格控制对土壤与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通过植树种草,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

    5

    年产4000平方米铜门、2000平方米不锈钢门项目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东科信路北

    山东晟和门业有限公司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总占地1269平方米。项目主要以铜、不锈钢、PVC板、角铁、油漆等为原材料,通过剪板折弯、焊接、喷漆烘干等工序生产铜门、不锈钢门,建成后可年产4000平方米铜门、2000平方米不锈钢门。

    1、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VOCs经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氧光催化装置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确保外排废气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安装低氮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焊接烟尘、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相关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确保厂界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喷漆废水经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确保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废边角料、铜屑集中收集后外售或资源化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漆渣、油漆桶、喷漆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标准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废抹布、焊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5、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576吨/年,氮氧化物:0.0189吨/年。

    6

    年产 5000 件钢字头项目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东科信路北

    齐河县山工数控雕刻有限公司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以精钢板为原材料,通过线切割、机加工、雕刻等工序生产钢字头,设计年生产规模为5000件钢字头。

    1、严格控制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相关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确保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隔声门窗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废料、钢屑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

    年产 300 台变压器、180 台箱式变电站及 500 套高低压成套设备项目

    齐河县开发区齐安大街北侧,名嘉西路东侧

    齐河县瑞能电器厂

    德州天洁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总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总占地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钢材、硅钢片、纸包线、变压器油等为原材料,通过下料、焊接、总装等工序生产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及高低压成套设备,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年产300台变压器、180台箱式变电站及500套高低压成套设备。

    1、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处理,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相关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确保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废料收集后外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

    年产相册封皮 135000 本、相框 5000套项目

    齐河县华店乡创业园

    齐河双百数码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总占地2520平方米。项目以皮革、卡纸、密度板等为原材料,通过切割、过胶、组装等工序生产相册封皮、相框,建成后可年产相册封皮135000本、相框5000套。

    1、过胶、喷边在密闭房间内进行;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确保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华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或资源化利用;废机油、废白乳胶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标准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9

    年产百套门窗设备、百套食品设备、百套雕刻机设备项目

    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齐河振飞机器有限公司

    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在原有项目基础上,不再生产高低压控制柜,变为年产门窗设备生产线100套,中控玻璃生产线50套,食品、饲料机械50套,包装机械50套,雕刻机50套及相应的机械加工件、钣金铆焊件。

    1、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处理,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用于农田堆肥。

    3、营运过程中剪板机、车床、冲床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废料、铁屑及粉尘收集后外售;废UV灯管、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0

    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

    黄河大道以西,纬十九路以南,纬二十路以北

    齐河县人民医院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3226 m2,建筑面积为64554 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22层综合病房楼,计划设置病床600个。齐河县人民医院拟对现有医院进行搬迁,将部分大型设备搬迁至齐河县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齐河城投医疗中心项目及本次拟建综合病房楼项目,两项目同期建设,建成后统一运营。拟建项目公辅工程均依托齐河城投医疗中心。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干湿分离)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各医疗废水进行单独管道收集,分类管理,对检验废水等特殊废水经酸碱中和、氧化还原等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手术废水经单独消毒后通过专用管道进行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若有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混排至其他废水中。废水进入齐河县城投医疗中心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齐河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对工地进行围护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对厂区洒水降尘、覆盖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

    营运期间,病房通风废气经紫外线循环风臭氧消毒后排入外环境,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三)控制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使用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营运期间电梯机房、排风气流及车辆进出等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噪声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妥善处理处置。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妥善暂存和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和储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污水处理站和垃圾暂存间的选址,科学设定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污水处理站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污染设施的稳定运行。

    三、进一步核实放射防护检测内容及相关环保手续,对涉及放射性检测的各类仪器设备,建设单位应单独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相关内容报应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1

    齐河城投医疗中心项目

    黄河大道以西,纬十九路以南,纬二十路以北

    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面积为139753.3m2,建筑面积为151747.2m2,其中地上面积108354.5 m2,地下建筑面积43392.7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疗综合楼、门诊楼、内科综合楼、办公后勤楼等,计划设置病床800个。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干湿分离)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各医疗废水进行单独管道收集,分类管理,对检验废水等特殊废水经酸碱中和、氧化还原等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手术废水经单独消毒后通过专用管道进行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核医学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储存至衰变池,单独收集,不得随意排放和混排至其他废水中,半衰期结束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齐河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运营期间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台账,确保正常运转。

    (二)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对工地进行围护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对厂区洒水降尘、覆盖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各项有关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营运期间,项目热水炉、蒸汽锅炉、真空冷凝锅炉均以天然天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的废气均经高于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加强停车场管理,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饮食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所在建筑物顶1.5m 的烟囱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中大型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浓度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池体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地下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二级标准要求;柴油发电机组产生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中药煎药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吸收进入独立换送风系统,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病房通风废气经紫外线循环风臭氧消毒后排入外环境,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

    (三)控制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使用时间,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营运期间风机、泵类等公用工程设备及车辆进出等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噪声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四)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妥善处理处置。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废试剂盒及一次性试验用品均属于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和储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饮垃圾及隔油池废油脂要集中收集统一管理,由餐厨废弃物收集单位收集处理;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中药药渣集中收集后外运熟化做肥料,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妥善暂存和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选址,科学设定卫生防护距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污水处理站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污染设施的稳定运行。

    三、进一步核实放射防护检测内容及相关环保手续,对涉及放射性检测的各类仪器设备,建设单位应单独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相关内容报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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