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08日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6日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1日(5个自然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大田县环保局
邮 编:366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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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荣辉废轮胎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
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石鼓处边 |
三明市大田县荣辉工贸有限公司 |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由原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石鼓处变更为原批复地块西南侧580米处(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石鼓处边),总占地面积由2490.88m2扩大为9520 m2,总建筑面积由1770m2扩大为4402m2,生产线由2条(设置4台裂解器,其中1﹟生产线配置3台裂解器串联,2﹟生产线配置1台裂解器)调整为4条(每条生产线配置2台裂解器),总投资由1500万元调整为1900万元。变更后项目性质、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建设内容基本不变。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你公司要在严格落实原环评和批复文件及《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和污染治理方案,采取最为严格最为先进最为管用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监测措施,确保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贮存和处置满足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未变更部分及其他要求仍应按原“田环批字〔2017〕11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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