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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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0万件冲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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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滨海区秦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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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拓欧金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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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万件冲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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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委托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经车间强制通风措施后排放,废气排放执后排放,废气排放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厂区合理布局,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各种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机油、废皂化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皂化液桶、废机油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慈溪市环保局龙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16138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人民政府内(龙山镇湖滨路1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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