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3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防城港高新区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10kV正东线沙潭江生态科技产业园支线业扩配套工程的请求》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完善高新区供电配套设施,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10kV正东线沙潭江生态科技产业园支线业扩配套工程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2019-450600-44-02-026043
项目建设单位:防城港高新区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防城港市文昌大道东段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10KV电缆68米,电缆过路顶管50米,六间隔10KV开闭所及基础一座。
四、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45万元。建设资金为业主自有资金,不采用银行贷款。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10KV正东线沙潭江生态科技产业园支线业扩配套工程规划路径及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防自然资函〔2019〕506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广西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http://zxsp.gxdrc.gov.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自治区发改委、统计局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2019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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