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30日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苍梧县市民公园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苍城投报﹝2019﹞48号)及《苍梧县市民公园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该项目建议书,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了完善我县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众文明素质和身体素质。因此,同意建设苍梧县市民公园项目。
二、项目名称:苍梧县市民公园。
三、项目统一代码:2019-450421-78-01-008375。
四、建设地址:苍梧县石桥镇。
五、建设内容:新建苍梧县市民公园,总建筑面积为766.82平方米,其中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为127.8平方米,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为639.02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花卉、旱喷、水景雕塑等景观、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体育器械活动区,观景平台。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277.96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上级资金补助、银行贷款、业主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我局《关于苍梧县市民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苍发改〔2019〕12号)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苍梧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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