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G4211宁芜高速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79(传真)
监督电话:0551-62376172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G4211宁芜高速皖苏界至芜湖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江苏省南京市
建设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宁芜国家高速公路皖苏省界至芜湖枢纽段进行改扩建,车道数由原来双向4车道拓宽至双向8车道,线路整体呈北南走向。工程起点位于既有G4211宁芜高速公路苏皖省界(桩号K26+915),顺接宁芜高速公路江苏段改扩建工程终点(K76+220),由北向南依次途经南京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终点位于宁芜高速与芜合高速交叉的芜湖枢纽互通立交,全长49.305km。全线设置特大桥3120m/2座,大桥1944.5m/8座;设置互通立交8处,枢纽互通2处;原址改扩建太白服务区;改建黄梅山隧道1座(采用原隧改路堑)。项目投资总额:715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38.8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全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3处,其中1处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二水厂水源地,1处位于采石风景名胜区--青山片区(与太白省级森林公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重叠);1处位于白纻山生态公益林区域,均属于Ⅱ-6 皖江东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涉及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采石风景名胜区--青山片区);涉及森林公园1处(太白省级森林公园);项目属于原位改扩建工程,线位无法绕避。项目不在上述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大临设施。对取土场、临时施工场地等采取表土剥离措施,剥离厚度按30cm考虑。施工完毕后,对主体工程沿线进行绿化,对临时工程进行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要求施工地界周围布置必栅栏、围墙;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护宣传教育等。对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沿线设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等分别采取表土剥离、截排水措施、边坡防护、土地整治,表土回覆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声环境: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86处。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取土场在四周设置2.5 米高围挡,选用低噪声、性能好的挖土机作业,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运营期设置声屏障总17060+9060延米、并预留隔声窗费用;采取单独隔声窗的共25个敏感点。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保证各敏感点室外或室内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砂石料冲洗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对青山河、姑溪河和慈湖河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隔油沉淀池,桥面径流经桥面径流收集管道排入桥梁两端的隔油沉淀池,达标处理后排至河堤以外人工湿地。太白服务区及收费站管理区(马鞍山北、马鞍山南、太白、当涂)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大气环境: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产污环节管理,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房建区餐饮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外排。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相关要求。
6、固体废物: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拆除建筑垃圾用作道路建设和房屋建设材料,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运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置,严禁乱丢乱弃。工程临时表土堆放在高速公路两侧临时堆土场,用于绿化带填土、路基边坡覆土绿化及临时工程生态恢复。营运期生活垃圾在各站区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加油站罐底含油废渣、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服务区餐饮废油由专门回收废油脂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7、环境风险:采取桥梁护栏防撞设计、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跨敏感水体桥梁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管道和事故池,在姑溪河大桥、青山河大桥桥梁上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隔油沉淀池(兼事故池)设置远程控制切断阀。与上下游水厂进行联动、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网站、报纸信息公示、发放问卷、公告等形式进行。
有关部门的意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意见、文物部门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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