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应进一步论证依托现有设施的可行性,确保依托的设施可满足项目需要,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
2、落实施工期建筑材料装卸、原材料的堆放产生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原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通道,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作业;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防止污染大气环境。
3、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自建换热站,内设一套蒸汽-热水型换热机组,利用吉林大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蒸汽用于生产用热及冬季供暖,严禁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成分为乙腈、氯化氢、氨气和甲醇。须经水喷淋吸收塔处理,确保处理后的乙腈、甲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甲醇、氨,须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密封性进行检查,避免设备及管线的跑、冒、滴、漏;加强厂区绿化,确保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禁止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储池,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来自吸收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储池,再与吸收塔废水和化验室废水一并经管网排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吉化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松花江。本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论证拟依托的吉化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和能力,确保其有能力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水无序外排,污染环境。本项目废水出口须设置在线监测设备,项目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体。
6、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根据不同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对工艺废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水质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7、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禁夜间(21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期的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市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吉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
9、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禁止新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10、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重新制定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到环保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风险防控设施,须确保依托原有事故池及其配套设施可满足企业事故废水的应急储存需要,全部事故水可靠重力进入事故池,不进入外环境,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各管线选用耐腐蚀的材质,对管线进行防腐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或聚集的危险单元按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及连锁控制报警系统,最大限度的控制废气泄漏的环境风险,各生产单元设防止超压引起爆炸的防爆泄压措施及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操作间设置便携式氯化氢检测仪,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及发生后的处置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下和停工检修期间废水、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避免发生污染事故。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合理布设应急监测点位,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有效防止污染扩散。
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和地方政府应急体系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动机制。企业在试生产前须开展风险防范演练,在项目投产后,应开展经常性风险防范演练。
11、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的规定,制定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对新建排气筒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等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并设立标识。
12、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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