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都昌县阳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2322620(郭工)
????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332600)
项目名称 | 都昌县阳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九江市都昌县(区)阳峰乡(街道)竹林村 |
建设单位 | 都昌县阳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评价机构 | 江西启明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6.66%。为改扩建项目。都昌县阳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原项目的基础上,依托综合楼、堆料场、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新增一条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改扩建后,总产能为每年30m3混凝土。项目占地面积6676.10平方米(10.015亩)。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无组织废气 | 投料 | 颗粒物 | 封闭厂房、喷淋除尘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 |
搅拌 | 颗粒物 | 搅拌楼封闭+布袋除尘 | |||
粉料仓呼吸孔 | 颗粒物 | 密闭罐体、脉冲式除尘装置 | |||
料仓堆场 | 颗粒物 | 封闭厂房、喷淋抑尘 | |||
输送、计量 | 颗粒物 | 密闭输送,洒水降尘 | |||
运输道路扬尘 | 颗粒物 | 封闭覆盖、道路洒水 | |||
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 | 搅拌机清洗废水 | SS | 经砂石回收装置分离砂石后进入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搅拌工艺用水, 不外排 | 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车辆清洗废水 | SS | ||||
生产区地面冲洗废水 | SS | ||||
生活污水 | CODCr |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用于周围林地施肥,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地埋式污水处理 | 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用于周围林地施肥,不外排 | ||
BOD5 | |||||
SS | |||||
氨氮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选购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砂浆、沉淀池淤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辆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及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砂浆、沉淀池淤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建设单位回收用于生产; 废机油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严格落实固休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及修改清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危废仓库、主要建筑物车间地面采取防渗等措施,厂区地面全部进行硬化。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固废堆放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废机油采用密闭的包装容器包装和转移。 (2)危废仓库需进行科学的分类单独收集: 对危废进行规范的贮存和运送:危废转交及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确保危废安全转移运输。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要求设置警告标志,危废包装、容器和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张贴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