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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08月19日 > 审批项目 > 宁波市章水镇崔岙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批前公示)

宁波市章水镇崔岙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批前公示)

2019年08月19日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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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章水镇崔岙村是宁波市第四批历史文化名村,其保护规划草案现编制完成。编制单位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阳光规划”要求,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9日。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在网站反映,或可在公示期间及结束后三天内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74-89180312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

    邮编:315010

    批前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电子邮箱:nbghj@ningbo.gov.cn


    1总则

    1.1规划目的

    崔岙村宁波市第四批“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为更好保护物资文化遗存,再现崔岙历史风貌,展现一方风土人情,促进古村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制定本规划。

    1.2规划原则

    针对名村现状,以“抢救性保护”为基本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注重周边环境风貌的协调性,努力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采取分级保护的模式,针对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提出不同的保护措施。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村民切身需求的关系。在科学有效保护的同时,坚持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村庄可持续发展。

    1.3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主体是崔岙村,范围西至崔岙村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东到樟溪河西岸,面积约11.13公顷。根据崔岙村发展建设的需求,研究范围扩展至整个村域范围,对整村的道路交通、乡村景观等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面积约5.79平方公里(约8686亩)。

    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8-2020。

    2村庄保护与发展目标

    2.1功能定位

    古韵山居,风雅崔岙。生态养生,文化旅居。

    2.2人口和用地规模

    人口规模:规划人口约为1800人。

    用地规模:规划村庄建设用地为9.05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5.08公顷,村庄公共服务用地0.86公顷,村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06公顷,村庄基础设施用地3.05公顷。

    2.3价值特色

    1、传统山村选址营建的典范:以山为屏,依水而形的向心、内聚的村落格局,山水格局完整;以山为依托,背山面水,择吉地而居的文化内涵。

    2、江浙民系族群形成演化的重要例证:江浙民系形成演变的重要迁徙地;体现宗族文化的聚落空间,以宗祠为中心布局的“宗法—族群”传统聚落空间结构类型,形成多层次的簇状群体。

    3、宁波传统民居建造工艺的典型代表:崔岙民居建筑乡土特色鲜明,就地取材;龙骨砖砌墙等特色墙体建造工艺;鸱吻、符镇等特色建筑装饰艺术。

    4、四明山区红色文化的教育基地:红色文化,启明小学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4保护目标与策略

    1、保护目标

    保护村庄历史环境的整体性、物质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村民特色生活方式的延续性,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维持和提升村庄风貌特色,提升村庄发展活力,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得益彰。

    (1)保护古村风貌

    保护历史文化名村赖以形成、生长的自然环境,保护反映地方时代特征与建筑文化发展的历史文化名村景观风貌,整治历史文化名村建筑风貌、街巷景观,从而使历史文化名村整体格局与历史环境保持协调统一。

    (2)继承传统文化

    保护代表地方传统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固有的社会网络,保护包涵地方文化特征的各种传统技艺、物产、民俗等,加强地方特色,挖掘充实地方传统文化内涵。

    (3)提高环境品质

    尊重自然环境特点,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环境保护和防灾,改善居住环境,逐步恢复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

    (4)改善居民生活

    通过乡村遗产保护和合理再利用,以及完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村落旅游及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古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保护策略

    以“先保护,再利用,后发展”的保护思路,抢救性保护先行,并对村落各类文化进行科学性研究,将其融入到现今的生活当中去,再以文化创新的形式对村庄的历史文化进行传承、宣扬与发展,以达到保护目标,再现崔岙作为历史文化名村的特色风貌。
      (1)重点保护和一般性保护互相结合

    在规划范围中对于核心保护区重点进行保护。要对文物的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与四周环境重点进行保护,针对传统风貌建筑还有四周环境采取一般性保护。
      (2)形成保护体系,体现历史文化

    崔岙村的历史文化保护具体依靠传统的民俗文化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建筑的景观风貌线以及景观线的精准定位与规划来形成强有力的保护体系,表现崔岙村的文化底蕴。对于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历史文脉、地方建筑特色和传统工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等,建立保护与传承机制,将各保护对象分别立项,对其进行科学性保护、利用、发展,从而使古文化展现新魅力。
      (3) 挖掘传统村落的景观感知节律

    完整的一个传统古村落具备完整的一个景观图谱,且构成完整化的传统古村落景观的感觉意向序列,完整性体现在村落的布局以及自然之间的协调相处,这一序列景观感知当中就能够体验一种韵律意境。
      (4)保护整体格局风貌,协调新村建设

    崔岙村空间布局构造的设计规划需要保持整体性和真实性,使其达到相对和谐。现状部分传统建筑的风貌、村落形态格局遭到破坏。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格局,必须将传统村落构筑作为核心,依靠建筑(构)物、街巷空间以及自然景观,使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风貌得到保护。原则上不扩大村庄建设规模,必须采取新村建设方式的,应在选址、建筑风貌等方面与名村协调。

    3历史文化保护

    3.1保护范围与保护控制要求

    1、范围划定

    (1)核心保护范围:崔岙村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崔氏宗祠,南至启明小学,北至大田里堂檐及其合院建筑群,包含五条重要历史街巷,占地面积0.62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范围边界与规划设计范围的边界基本一致,占地面积10.51公顷。

    (3)风貌协调区: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外划定的以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协调建筑风貌为主的区域,总面积约27.45公顷。

    2、各区域的具体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

    核心区控制要求:

    (1)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2)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宁波市规划局海曙分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4)对保护范围内文物古迹本身及其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及相关古建筑保护修缮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的指导下按原样修复,“修旧如旧”,“新旧有别”。修复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5)核心保护范围内保护整治应坚持“小规模、微循环”的保护整治原则。对影响历史风貌的非传统建筑,近期对其进行整饬、改造,降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远期拆除更新。

    (6)建筑形式为坡屋顶,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符合传统风貌要求,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高度以一、二层为主,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

    (7)不得在保护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保护整体风貌以及周边环境及视觉景观,控制引导新建建筑风格。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或改建的建筑,要与本村整体风貌相协调;要控制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建筑形式和色彩等;避免大拆大建,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服从“色彩淡雅、风貌协调”的原则。

    (2)件数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下,檐口高度控制在9.0米以下;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考虑逐步改造或拆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已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考虑拆除。

    (3)严格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对需新、改、扩建的建筑必须在建筑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建筑色彩、尺度、比例上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不得破坏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不得遮挡古村落与山体的互视通廊的关系等。

    风貌协调区控制要求:

    (1)应保护山体轮廓,完整保留原有植被并加以严格养护,山体严禁开山取石、破坏植被、任意采伐及捕猎等行为,保护水体及驳岸,保护范围内的农田、林地等。

    (2)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中,不得随意新建道路,宜控制新旧道路的尺度。原则上非建设用地内不得进行建设、扩建等建设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构筑物除外。

    3.2历史空间格局与传统风貌保护

    1、水系格局保护

    (1)保护内容:樟溪河以及三条水涧,包括水系走向,依附于水系的古桥、河埠头、洗涤石、青石盖板等构件,以及溪流断面、周边环境等。

    (2)保护要求:保护樟溪河的河道走向,定期疏浚河渠;保护河道断面,按照传统方式对埠岸的形态及材质进行修复,保护传统埠头;恢复环龙桥(崔岙桥),还原其古桥的历史风貌;保护水涧原有断面,保证水源清洁,整治周边环境;保护聚落街巷与水系的空间关系,维持由同一走向的水系和同一坡度变化走势的街巷聚落空间所构成的空间体系。

    2、历史街巷格局保护

    (1)保护内容:保护纵向街巷为主,横向巷道相沟通的树枝状加网络状的街巷结构。采取分级保护,纵向巷道为一级历史街巷,横向巷道为二级历史街巷。

    (2)保护要求:保护街巷的走向、宽度、空间尺度、两侧界面风貌、相关历史信息等,要求贴线建设,保证界面连续性,不允许改线或拓宽;保护街巷的两侧界面,包括立面形式、使用材料和工艺等;保护现存的传统铺砌,恢复已消失的传统铺砌,管线建设后应使用原材料原风格恢复;保护街巷相关历史信息,不改变保护街巷的历史名称,并可通过设立标牌等方式介绍历史上曾使用的其他名称及由来。

    3、建筑高度

    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持原有高度,禁止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核心保护区内新建或改扩建建筑高度以一、二层为主,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6米,正脊高度不超过 9米。文保单位周边建筑,应按照文保单位建控要求控制具体高度;建议历史建筑周边建筑,其高度应与村庄传统建筑相协调。

    滨水区域建筑控制在一层高度,檐口限制在3.5米以下,核心保护区周边区域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西侧山麓区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南北两片山麓区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0米以下。

    3.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对象名录与保护要求

    1、保护内容

    (1)文物保护单位:崔岙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处:崔氏宗祠、启明小学旧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并对其前景区域进行建设控制。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点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2)推荐历史建筑:建议将崇本堂、崔真吾故居、大田里堂檐、奠厥居、楼下113号、文路125-132号等6处风貌、品质较好的传统建筑作为历史建筑。尚未公布前,建议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保护。

    2、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

    保护:包括已经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推荐历史建筑。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对村庄内的6栋推荐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按照传统民居的建筑特征予以保护修缮。

    改善:适用于风貌协调,建筑质量好的建筑。保持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

    整治:对于风貌不协调,建筑质量好的建筑。需要采取改变立面材料、色彩、装饰等非结构性的整治措施,或采取姜层、局部拆除等结构性改造措施,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拆除:适用于风貌不协调,建筑质量差的建筑。无保留价值或无法修复的,可以拆除。

    3.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崔岙村的历史环境要素主要包括水系、传统街巷、埠头、古道、铺地、古桥、铜矿遗址等7项。

    水系:樟溪河、三条水涧。基本保留原有水流走向,定期疏浚水渠。

    历史街巷:灵活多变的树状街巷格局、空间尺度、街巷界面、街巷铺地。保护历史街巷的走向,禁止截弯取直、拓宽等破坏原有线形走向的行为。保护风貌特色,重点保护街巷宽度、两侧建筑的高度和立面形式。

    埠头:埠头有7处,分布于滨水一侧,保存完好。保护传统溪流断面,按照传统方式对埠岸的形态及材质进行修复,保护传统埠头。

    古道:垛柱岗古道、矗起岩古道,两条古道分别穿插在村落两侧。保护古道走向、铺地周边环境,清除重要视廊内的障碍建筑。

    铺地:铺地材质、铺砌方式和纹样图案。保护现存的传统铺砌,恢复已消失的传统铺砌,管线建设后应使用原材料原风格恢复。街巷路面铺装应使用卵石、条石,并采用传统形式铺砌。

    古桥:环龙桥(现称崔岙桥)的桥面、桥墩、支座等。进行修缮和加固,完整保护古桥的造型、结构材料、桥面铺装样式及装饰等要素。

    铜矿遗址:位于崔岙的五个矿洞。保护铜矿遗址、周边环境,在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功能转换,进行适应性再利用。

    3.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崔岙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价值较高,是崔岙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内涵,主要由民间传说、四种文化思想、民风民俗、传统手工艺和传统饮食六项构成。主要以先保护、再利用、后发展的思路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

    4村庄建设发展

    4.1空间布局规划

    崔岙历史文化名村规划形成“一带两心,三轴三区”的空间结构。“一带”指滨水休闲带,“两心”指崔氏宗祠和启明小学,“三轴”指商业服务轴、文化展示轴及生态涵养轴,“三区”指原乡风貌提升区、文化风情体验区和山居民宿体验区。

    4.2 特色游线规划

    规划5条特色主题游线:滨水休闲游线:沿滨河景观带展开,开展轻餐饮、钓鱼等活动;文化主题游线:连系崔氏宗祠、启明小学、矗起岩古道和定光寺,将宗族文化、红色文化和宗教文化结合在一起;生态主题游线:探寻垛柱岗古道,体验白云深处有人家;宗族礼仪游线:以崔氏宗祠及几大堂檐为主要节点,汇总于村委广场;休闲度假游线:以品牌酒店为起点,在村落中各个手工作坊及主题场馆徜徉。

    4.4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依据现状道路,延续原有街巷体系,形成三个等级道路结构:

    主要车行道:与《章水镇总体规划》相一致,规划现状滨水一侧的沿溪二路为主要车行道路,道路断面红线宽度为8米,同时增加广通桥以西道路作为主要车行道路并作为主要的对外交通。

    次要车行道:村庄西侧及南侧规划次要车行通道,并沟通樟溪河东侧沿溪路。规划路面断面红线宽度6米。

    步行系统:依托现状街巷道路,构成村落历史文化步行系统。纵向巷道作为未来旅游组织中的主要游线,横向巷道作为未来旅游组织中的次要游线。道路宽度维持现状不变,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设材料。

    公共停车位:为保护名村,村落内除现状机动车停车场外不设置停车位,由外围公共停车场解决停车需求,同时承担旅游交通的停车需求。结合村庄内部闲置空间新增三处自行车驿站。

    公示图集

    (1) 区位图

    (2) 整体保护图

    (3) 历史街巷保护规划图

    (4) 建筑物保护与整治规划图

    (5) 土地利用规划图

    (6) 规划总平面图

    (7) 道路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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