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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属配件制造加工项目

2018年09月18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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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8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汽车金属配件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胶州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海路中段
    建设单位: 青岛安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08月13日  至  2018年08月17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海路中段。项目东侧为国网山东培训中心青岛技能实训站;南侧为青岛盈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西侧为个体机械加工厂;北侧为青岛万资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832平方米。项目从事金属机械配件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脱脂槽1个、表调槽1个、磷化槽1个、水洗槽2个、电泳槽1个、水洗槽4个、激光切割机1台,切割机3台、折弯机1台、弯管机2台、二保焊机5台、氩弧焊机3台、打磨机20台、抛丸机1台、抛光机2台、激光焊机4台、电加热设备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为钢板180吨/年,钢管70吨/年,不锈钢管60吨/年,焊丝7.5吨/年,混合气6吨/年,钢丸4吨/年,环氧树脂粉末1吨/年,脱脂剂1.5吨/年,表调剂0.4吨/年,磷化剂2.5吨/年,电泳涂料4吨/年。项目达产后,可年产5万件金属机械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调节+混凝沉淀,处理能力:5m3/d)。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脱脂槽、表调槽、磷化槽、电泳槽、水洗槽均为外购的成品专用设备,放置于地面上,地面须做防渗处理。
    废水总排放口按照《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激光切割废气经槽边抽风装置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G1)排放。抛丸粉尘、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G2、G3)排放。静电喷涂粉尘先经各自聚酯纤维过滤滤筒处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G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电泳涂装设置侧吸风集气罩,固化炉进、出口安装集气罩。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G5)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标准。
    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槽渣、药剂废包装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生产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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