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28日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2019年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环评 [2019]2号 |
湖南中盐红四方肥业有限公司 |
10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基地一期4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搬迁改造项目 株环评[2019]2号关于湖南中盐红四方肥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基地一期4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本公示自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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