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06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505240(政务大厅)/83630871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 联系人:南京市环保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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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低硫船用燃料油和高端石墨材料项目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厂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共建设两套装置,分别为低硫船用燃料油装置和高端石墨材料装置,利用现有Ⅲ汽油加氢装置和闲置Ⅰ延迟焦化装置改造而来,加工能力分别为60万吨/年和32.5万吨/年其他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依托厂区现有。 | 1)地表水: 本项目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到常减压装置,剩余部分与含有污水和含碱废水一道进入污水处理场,经MBR污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建成后,相关装置的废水排放量会减小,因此,金陵分公司外排的废水量将减少,不会对长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2)大气: 本项目各加热炉采用清洁燃料,并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各自烟囱达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因项目处于非达标区,经计算,k值均≤-20%,因此,本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废气排放接入火炬系统,建设单位要加强管理,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3)噪声: 本项目设备主要布置在现有生产厂区内,主要噪声设备距各厂界预测点距离较远,通过隔音减噪措施,本项目生产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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