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8日 | 所属地区 | --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增环评〔2019〕201号
傲雪(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傲雪(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洗发水900吨、护发素300吨、沐浴露600吨、护肤霜100吨、面膜300吨、唇彩类3吨和粉底霜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傲雪(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石新路2号。项目占地面积6666.67m2,建筑面积13139m2,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化妆品和肥皂及洗涤剂,年产规模为年产洗发水900吨、护发素300吨、沐浴露600吨、护肤霜100吨、面膜300吨、唇彩类3吨和粉底霜30吨。项目员工人数1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6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32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冷却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搅拌、乳化、灌装及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于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厂区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及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三)噪声。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喷码机、搅拌锅等生产设备。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26t/a,氨氮排放量为0.0226t/a。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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