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3月02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1日。
联系方式: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行政审批局三楼C4窗口
联系电话:0515-83927072
传 真:0515-83927172
邮 箱:dfhbxmk@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风科技6MW新材料叶片试制中心建设项目(年产10套风电叶片模具) |
大丰经济开发区 |
江苏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22842平方米,其中环保投资为155万元。 |
1、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23日在中国大丰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于2017年5月在项目周围进行公示并发放调查表120份,回收调查表115份,回收率95.8%,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无。 |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且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公司在大丰经济开发区公司新厂区按申报内容建设金风科技6MW新材料叶片试制中心建设项目(年产10套风电叶片模具)。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与设备,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水平,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和清洁生产要求。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设备均使用电作为能源。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项目生产车间、喷漆房周围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有居民等敏感目标在未完成拆迁前该项目不得投产,该范围内今后不得建设学校、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4、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各类噪声源要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按照《报告书》中危废清运方案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确保做到即产即清,不得在厂内暂存。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地面硬化、防腐防渗等工作,加强各类废水收集处理,确保不发生渗漏,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本项目设置厂区污水排出口(接管口)1个;15米高废气排气筒1个。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按有关设计规范、间距要求合理布局项目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防爆等要求,保障安全生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园区相衔接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控,建设不小于200立方米事故池(兼消防尾水池),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物料)及消防尾水全部进入废水事故池,杜绝事故性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本项目在新团河生态红线区区域保护范围调整到位之前不得投入运行。 五、同意《报告书》所列的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实施后新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局污防科核定的总量平衡方案执行。 六、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投用后需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
中国大丰网站:http://www.dafeng.js.cn/014392332/014392332/index.shtml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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