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规模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开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竣工时间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来源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资金到位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预算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项目负责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建设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水利局:
《杭埠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 )收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年*号),“编制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暂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你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淮河流域水**保护局淮河水**保护科学研究所,为水利行业事业单位,不符合公告中相关条款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不予审批《报告书》。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厅委托***、***生态环境局,***、***、***环保局进行监督检查。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抄送:淮河流域水**保护局淮河水**保护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局,***、***、***环保局。
为您推荐 安徽省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