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投〔****〕***号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穿紫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庆丰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该项目的评估报告和有关材料,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拓展城*发展空间,完善城*路网结构,同意你公司实施庆丰路(紫缘路-碑吉边路)项目建设,道路西起紫缘路,东止碑吉边路。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长****.*米,红线宽为**米,其中机动车道宽为*米,两侧人行道宽各为*米。道路等级为城*支路,交通设计年限为**年,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设计荷载为标准轴载BZZ—***KN。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征地拆迁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四、在后续设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方案,保证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电信等有关部门的衔接,进一步调查沿路各类管线布设状况及规划情况,对**管线力争同步实施,对将来规划建设管线做好通道预留等。
五、项目建设务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好招投标工作。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抓紧到我委依法核准招标事项,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批。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