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08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拟批准公示)南通浩宏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纳米塑粉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新建纳米塑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如皋市东陈镇雪岸社区居委会10组;
建设单位:南通浩宏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年产纳米塑粉10000吨。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及工艺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下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废气治理。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作及排气筒数量设置,合理设置排风风机风量。本项目粉尘废气经有效收集并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经有效收集并经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及表5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5天。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7289271,邮箱:rghb2014@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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