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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2018年09月05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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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5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木质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柘沟村工业聚集区
    建设单位: 青岛碧弗莉家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08月01日  至  2018年08月07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柘沟村工业聚集区,租赁青岛盛涛鞋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隔道路为青岛远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侧隔道路为青岛南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侧为林地。项目总投资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项目从事沙发、床、餐桌(椅)、电视柜、茶几、酒柜等木质家具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锯、木工镂铣床、刨床、钻床、磨光机、缝纫机、喷漆流水线等共191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外备实木料312立方米/年、多层板92立方米/年、牛皮2000平方米/年、海绵3吨/年、PG1368拼版木胶3.24吨/年、白乳胶0.48吨/年、固化剂0.075吨/年、硝基底漆0.69吨/年、水性漆4.14吨/年、松香水0.576吨/年、格丽斯着色剂0.18吨/年、无机色精0.4吨/年、稀释剂2.04吨/年。项目年产沙发、床、餐桌(椅)、电视柜、茶几、酒柜等木制家具50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外运做农肥,不外排。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喷漆及晾干区域全封闭。
    木材下料、机加工、雕刻、砂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处理设备处理后,与打油磨粉尘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甲苯与二甲苯合计、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界甲苯与二甲苯合计、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漆渣、废打磨粉尘、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年更换量为7.625吨)、废灯管、废砂纸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七)生产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八)在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监控并与我局联网。
    (九)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十)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北京路行政服务大厅三楼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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