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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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弘兴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大岭山镇大岭村安生街*号*栋***室 |
建设单位 |
***弘兴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弘兴科技有限公司属于**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TGG*T,厂房地址位于******大岭山镇大岭村安生街*号*栋***室(北纬**°**′**.**″,东经***°**′**.**″)。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总投资**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加工:电子产品、家居用品、木制品、竹制品、礼品、工艺品、日用品、装饰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主要从事木制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木制工艺品**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空气污染源 项目在开料、修边、木工成型、钻孔、攻牙及砂光工序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拟设置布袋除尘器对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不设排放口),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使用激光机、激光切割机对工件进行激光雕刻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烟尘。企业拟将激光雕刻工序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效率约**%),经处理后的烟尘由排气筒引至高空达标排放,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则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添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政污水管网,引至***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环境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产生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以及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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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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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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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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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拟同意。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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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